关于印发《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01-16 16:15浏览次数:


 

 

 

 

承退役军人局发〔20191

 

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印发《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制度》的

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115

 

 

 

 

 

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全保卫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好防事故、保安全工作,确保局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节假日或上级有明确要求值班时,值班必须两人以上,有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值班时间不准擅离职守,出了问题,要追究当班人的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查处。值班期间必须保证值班电话和个人手机通讯畅通。 

二、做好内部防范工作。各科室应在每天下班前整理好本办公室内务,关好门窗、电灯、空调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个人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办公室。

三、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严禁现金留放在办公室。本单位千元以上可移动贵重物品或特殊物品,要由专人保管、使用,以免丢失或损坏。 

四、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档案室、消防设施由局办公室负责;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强防火意识,注意安全用电。

五、机关各办公室严禁存放国家消防规定的易燃、易爆物品,否则发生事故,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落实安全责任。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每位职工对安全防范工作都负有直接责任。因防范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考勤制度

(试行)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纪律约束,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树立严谨守纪、勤奋高效的良好形象,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考勤办法。

一、除特殊情况外,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坚决杜绝迟到、早退现象。

二、局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要履行以下批准手续:

 ()局机关工作人员请事假、年休假按照管理权限,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科室负责人再根据工作情况予以安排。请假半天的由科长批准,请假三天(含)以内的,由主管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和副局长请假三天(不含)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局机关工作人员请病假超过3天的,请假人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

(三)全年事、病假累计超过7天的,从年休假中扣除,少休或者不休。

三、请假人假满返岗时要及时销假,未经批准自行离岗或无故超假未归,按旷工处理。

四、禁止在工作和值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办公场所和工作时间饮酒、赌博,玩游戏、看电影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市纪委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勤由各科室负责,科室负责人每季要对本科室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考评,报局办公室备案。

六、个人全年出勤情况作为年度奖励、个人评优、先进科室评选的依据之一。有无故缺勤情况的个人不能被评为年度优秀,有无故缺勤情况的科室原则上不能评为先进科室。

七、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考勤管理情况进行汇总记录,并负责监督和检查。   

 

 

 

 

 

 

 

 

 

 

 

 

 

 

请假条

填写时间:               

姓名


科室


职务


1、请假类别:□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公假□年休假□产假□其他

2、请假事由:

3、请假时间:自           日至            共计    

审批意见

科室负责人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备注

    科室存档

………………………………………………………………………………………………………………

请假条

 填写时间:               

姓名


科室


职务


1、请假类别:□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公假□年休假□产假□其他

2、请假事由:

3、请假时间:自           日至          共计    

审批意见

科室负责人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备注

  办公室(人事)存档

 

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值班管理规定

试行

一、严格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每班有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日常值班每班单人单岗,紧急情况重大事件发生及重要敏感期、法定节假日执行双人双岗。值班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下午17:30至次日早晨8:30;双休日8:30至17:30为女班,17:30至次日早晨8:30为男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空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交接班实行见人接班、无缝对接。值班人员不得饮酒,凡因空班脱岗、擅离职守、漏报实情、贻误工作的,依纪追究责任。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受理来电来访,及时填写值班日志和处理情况。对市委市政府、省厅等工作事项,必须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根据工作实际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局属单位传报。值班期间必须保证值班电话和个人手机通讯畅通。

四、值班人员接听值班电话、接待来访人员时,应注意礼仪形象,做到用语文明、服务周到、接待热情,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与来电、来访人发生争执,以实际行动维护机关良好形象。

五、值班实行首办责任制,第一承办人即为首办人,在值班期间,切实按值班程序和规定办理值班事项。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认真负责,抓紧办理,严禁推诿扯皮、久拖不办。

六、值班人员必须爱护值班室内设施,维护环境卫生;每次值班工作结束前,值班人员要及时整理值班室,被褥等值班生活用品应保持清洁整齐,地面干净,文件规范,关闭电脑、电视、电暖风、照明灯等电器开关,将《值班记录》和值班钥匙交给接班人员。

七、值班安排由局办公室按照轮值顺序统一排班,提前印发给各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值班的要自行调换,并告知带班领导,确保值班不空岗。

 

 

 

 

 

 

 

 

 

 

 

 

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文处理制度

试行

为使我局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文办理程序

()收文。凡接收的各级公文,均由局办公室专人统一签收、拆封、登记,在收文后立即由局办公室签写拟办意见。传真或电话通知,经办人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送有关领导批示。开会领取或有关部门交带的公文,经手的同志要及时把公文交由局办公室登记处理。

()拟办。局办公室应视公文的内容和性质,准确地提出简明、具体的拟办意见。处理公文要分急缓先后,急件、特急件随到随办。一般来文要在自接文时起当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并提交领导批办。处理公文必须用局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公文处理笺。

()批办。办公室将已拟办的文件送局领导审阅,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在1个工作日内阅读文件或对拟办文件进行审批。批办意见要明确、具体,注明办理时限、主办科室或主办人,对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办理的,批示或拟办意见中应明确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

()承办。领导批办后的文件由各承办科室根据批办意见,具体处理公文。承办公文要全面领会、准确把握领导的批示意见,需要其他部门或单位协助办理的,要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抓紧办理,不得推诿和延误,不得擅自改变或超出领导的批办意图。公文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提出解决意见建议。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公文,有特别时限要求的要按时办理,一般文件要在7天内给予答复,传阅性公文在3天内阅知后交还局办公室。对不属于本科室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本科室办理的,应于当日退回局办公室,并说明理由。公文办理结束后,承办人员必须将办理情况及处理结果注明在公文处理笺上,并送回局办公室存档,以备查证。传阅性公文除保密文件外,可以复印自存。

()催办。办领导批转各科室办理的文件、电报或其他事项,局办公室或对应科室负责人要适时催办查办,督促承办科室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向有关领导汇报。问题简单或属急件的,采用口头催办;情况较复杂或口头催办无效的,则采用书面催办。催办无效的,报告局领导专项督查。

()特殊公文的办理。机要文件的办理。机要文件(密码电报)由局办公室专人签领、登记、分发,送办领导阅批后,由专人转相关科室处理或回收保存。机要文件处理完毕后,原件按要求交市委保密办公室,由其销毁处理。

二、发文办理程序

()拟稿。本局公文拟稿由对应科室负责,综合性较强的公文由局办公室负责草拟。草拟公文必须做到:(1)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方案可行,书写工整,标点正确。(2)篇幅力求简短,人名、数字、引文准确。(3)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根据领导批示(或口头指示)需要草拟的公文,由对应科室草拟的,自领导批示之日起尽快完成。起草公文必须使用专用的发文稿纸,拟稿人必须填写好拟稿人、主题词、主送、抄送、印制份数、标题等栏目。

()审核。本局的文件审核工作主要由各科室负责人、局办公室及分管副局长负责。具体审核程序是:对应科室拟稿——科长初核——分管副局长审核(或签发)——局长审签。审核(审签)的时间分解为:一般应缩短签发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能一天完成的不能两天。

 ()签发。公文审签权限:公文由局主要领导签发,若主要领导外出,由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签发。草拟、修改、签发和批阅公文,要用蓝、黑墨水,不能使用红墨水、圆珠笔、铅笔及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并写上拟改或签批时间。

()复印、校对。经局领导签发的公文,由办公室登记编号并按急缓程度统一安排打印,其他科室人员非经办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要求文印人员打印。文稿打出清样后,先由承办人员或对应科室校对,然后交局办公室再校对并复印。

校对应注意几个地方:(1)文头、文尾。即文号、签发人(上报文件)、文件标题有无错漏,主题词、抄送栏、印发机关、日期、份数是否完整、准确。(2)主送单位。(3)数字、标点、单位符号。(4)落款日期(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

文件印好盖章后由对应科室协助局办公室装订封发,无对应科室的公文由局办公室装订封发。复印、校对和封发一般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用印。公文盖章,应以领导人签发时的签字为依据,经局办公室登记后用印。领导人未签字的公文,不得用印。

三、公文的立卷、归档

公文办理完毕,各科室应当根据机关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并交局办公室保存。各科室要保证承办公文材料的齐全、完整,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四、公文管理

()各科室承办的公文材料除应本科室归档的(包括复印件),其余交由局办公室统一保管。

()局领导及各科室处理完毕的密级文件和密级刊物,应交由局办公室统一保管,上缴或定期销毁。

()本局干部职工调离或退休后,其未办理完和保管使用的各种公务文件及密级期刊,应退还局办公室处理,不得自行销毁。

()经过鉴别,没有归档、存查价值的公文,经局领导批准可以销毁。经请示准予销毁的密级公文,由局办公室登记送保密局销毁。

 

 

 

 

 

 

 

 

 

 

 

 

 

 

 

 

 

 

 

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文书立卷、档案

管理制度

(试行)

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书立卷、档案管理》规定精神,对文书立卷、档案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文书立卷、档案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明确专人集中统一保管的原则。

二、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局机关的全部档案。凡本局在工作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声像资料,均由各科收集齐全分别保管,每年向局办公室移交归档。

三、立卷归档范围:

1.中央、省、市专业性文件。

2.中央、省、市领导批示。

3.重要会议的时间、内容、领导讲话等事项。

4.办理发生重大事项、组织机构、人员变动情况。

5.其它应归档的材料。

 

 

 

 

 

 

 

 

 

 

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档案室文件、档案借阅管理规定

(试行)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借阅市委、市政府文件、市政府工作简报、承德信息等文件资料,可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借阅手续。

二、外单位因工作需查阅局机关的文件、档案,应持本单位介绍信,视文件内容,由局长、主管副局长批准。一般应在档案室查阅。

三、借阅文件、档案,要确保党和国家的机密安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印、拍照、转借,不准摘抄、涂改、折叠,也不准在文件上加注符号。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制、摘抄的,应视文件、档案的机密程度,由分管副局长批准。文件用后都要迅速归还。

 

 

 

 

 

 

 

 

 

 

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切实保障公务出行,根据《承德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严禁改变公务用车的用途,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车辆。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统一调度及日常使用管理,负责公务用车车辆年检、保险、用油、维修等服务保障事项。

第二章  车辆调度

第三条  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保障公务出行需求。

第四条  公务用车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申请报批程序填写《派车单》,经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领导逐级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五条  严格落实中央“六不得”要求,即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第六条  实行车辆回机关固定地点存放和节假日(公休)期间封存停驶等制度。执行公务活动的车辆,在公务活动结束后,须回机关固定地点存放,不得停放在机关以外的地点。未执行公务活动的车辆,须在机关指定的地点停放,严禁停放在居民小区、消费娱乐场所、酒店、学校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节假日(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春节)和公休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封存停驶。

第七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车辆无特殊情况统一采用IC卡加油制度,特殊情况无法自助加油或出现其他情况应加以说明。

第九条  待机构改革完成后,确定我局是否配备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平台用车管理。

 

 

 

 

 

 

 

 

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用车派车单

驾驶员:                                                      

用车

事由


所派

车辆


出发地


目的地


行驶里程


出发时间


返程时间


出车前里程


收车后里程


过桥过路费


燃油费


停车费


用车人



办公室主任



财务审核



主管领导



 

 

 

 

 

 

 

 

 

 

 

 

 

 

 

 

 

 

 

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一、资金使用应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量入为出、科学预算、勤俭办事,提高使用效能,确保合规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做到“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不做假账、先批后办”。

二、单位经费,由机关办公室(财务)统管,实行三级复核审批制度,各负其责,相互监督、层层把关,加强管理和内控。

三、大额资金(一次性支出10000元及以上)使用要经过局班子会议审查批准。涉及重大资金经费、法律责任及安全责任的协议由相关科室提出,报局班子会议审定,主管领导受委托签字,相关科室负责执行、监督并评估使用效益。必要时,可事先听取财政部门意见,向法律和会计(审计)专业机构进行专题咨询。重大资金经费的执行过程和结果要接受审计监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有关单位拨付的资金,均应进行延伸审计监督。

四、办公室(财务)每季度末按照行政事业财务管理文件规定及会计法要求进行财务工作自查,对违反财政、审计规定的财务细节,提出整改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立即进行整改。

财务每季度向局长和主管领导提交季度财务汇总与分析报表。

五、所有经费开支实行先审批后支出制度,实现审批和报账两条线。各类支出由科室提出申请,提前做出包括开支项目、额度、用途等明细式预算,并填写审批单,按下列要求申请、审批、核销:

(一)一次性支出在2000元以下,由使用科室填写相应审批单,经财务审核,报主管财务的领导签批后执行。

(二)一次性支出在2000元及以上10000元以下,由使用科室填写相应审批单、科室主管领导同意,报主管财务分管领导签批并请示主要领导后执行。

(三)一次性支出额度在10000元及以上由局班子会议审议后,主管财务领导签批执行。

紧急重大事项的大额支出,根据局长、主管财务分管领导指示可先行办理,事后按程序补办有关手续。

(四)每项开支必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六、资金支出计划执行情况和结果纳入单位政务公开范围予以公开。各业务事项应纳入政府采购招标或定点的必须纳入其范围。

七、会议及培训,严格按照财政标准制定具体预算。会议和培训费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结算。

八、各类发票(财政收据),要真实合规,杜绝虚假,严禁白条入账。

九、各公务行为支出,1000元及以上金额必须使用公务卡或转账完成,1000元以下支出尽量使用公务卡,减少不必要的现金支付。

十、车辆管理使用,要严格执行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油使用加油卡,燃油、维修等费用按照车辆编制入账,不得超预算。

十一、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买供应。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财政限额和单位实际及有关程序,做好采买、登记、分发、清理、报废、公开等工作。各科室的项目资产应健全接收、存储、审批、核发等管理,每半年向办公室备案有关情况。

十二、各科室保存好业务相关的资金文件(复印件)及附属资料。财务档案定期进入机关档案室长期存录。

十三、各项日常开支,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一律及时结算,避免累积欠债。每次公务接待后一周内结账;办公用品定点采购每月结账;差旅费在归来到岗后一周内结账,报销差旅费时,需要提交按请销假制度规定的公务出差审批单和参加有关会议、培训等业务活动的书面通知或邀请文件。大额支出根据资金收入情况和预算计划,适时结算。

十四、公务接待、出差住行和补助,以及其他各项公务支出程序和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

十五、每半年请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一次财务    审。



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经费支出事项审批单

 

支出事项


科室意见


局办公室

    


主管局长

    


主管财务

局长意见


   


 

 

 

 

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出差审批单

 

    

    

出差事由


出差人员


出差日程


出差目的地


是否乘坐飞    


派车情况


科室负责人  


  

  


    


 

 

 

 

 

 

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保密工作制度

(试行)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泄密事件发生,根据国家保密法规,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书保密

(一)凡属文件、材料和内部资料一律由局办公室收发办理及保管。秘密级以上文件、电报的收发、传阅、运转等环节中,必须认真办理,严格签收手续,妥善保管。

(二)凡涉密文件资料只能在机关办公室内阅读、办理,不准随身携带,严禁带回家,更不得带至公共场所。工作需携带秘密文件外出时,需要使用专车。

(三)起草涉密文件根据“保密范围”标明密级。其废稿要及时销毁,不准乱扔。    

(四)秘密文件资料的打印,必须先经批准,严格按照规定的份数印制,有关人员不得多印多留。

(五)秘密文件的收、发、分送、传阅、借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六)工作需要借阅、抄录秘密文件、电报、档案时,须经领导批准,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并采取安全措施妥善保存。

(七)秘密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阅读,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外,不准随意扩大阅读范围。

(八)秘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并经常检查保管情况。对平时工作使用的秘密文件,用后应随时入柜加锁,办公桌上不许存放秘密文件。

(九)工作调动和退休时,必须将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办理签字手续。

(十)秘密文件、电报、资料的销毁,应根据有关规定,经领导批准后,登记造册,由专人负责销毁,并派专人(两人以上)护送到指定地点监销。不准当作废品出售。

二、工作保密

(一)严守党和国家机密。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凡本局自己产生的秘密事项,都应按规定及时定标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重要场所,重大专项行动涉及保密事项不得对外泄露。切实做到:不该问的秘密,一定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一定不看;不该说的秘密,一定不说;不该记录的秘密,一定不记。

(三)讲话、作报告、写文章、出版图书、报刊印刷材料等,不准泄密。

(四)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及私人通信中,谈论和涉及国家秘密。

(五)本局工作人员在节日放假前、平时下班前应将经管的文件、资料等放入文件柜或抽屉内,并将门窗关锁好。

(六)使用本局印章时,监印人员应记入使用印章登记表。严禁带空白介绍信(确属工作需要应经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出差。同时,防止印有文头的空白纸丢失。

三、会议保密

(一)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会议,会前应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二)本局各种会议讨论的事项,未经正式传达、公布,任何人不得传播和打听。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

(三)重要秘密内容必须记在保密本内。保密本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离(退) 休时,应将保密本、秘密文件、电报清理退交有关部门,不准私自带走。

(四)本局人员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局办公室统一登记保管,用时再借,及时归档。

四、通讯保密

(一)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和其他带有秘密信息的邮件要通过机要、机要交通部门传递,不准以普通信件邮寄。

(二)不准使用普通电话谈论秘密内容。与外地联系工作,凡涉及秘密内容的,不得使用普通电话。

(三)移动硬盘应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严防丢失,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清,并报告主管领导。

(四)外单位人员要求复制文件,须报主管领导批准,由本单位人员复制。在复制时防止将保密的文件拷到外单位盘上。

五、档案保密

(一)坚持档案既有利于保密,又方便利用的原则。凡属机密档案,外单位若需利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方可查阅。未经同意,不得翻阅、摘抄、复印。

(二)对档案材料的内容不得外传,更不得将档案材料带出机关外,以防丢失、泄密。

六、领导保密

(一)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保证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二)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阅办,不要积压,不要横传,阅后及时退交文秘人员。

(三)不准在家庭、子女、亲友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四)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及时交局办公室登记,不得自行留存。需要送达时,须履行借阅手续。

七、保密教育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守则》,结合本局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局机关定时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及时组织新调入工作人员学习保密法规,不断增强保密观念。

(二)各科室都要严格执行本单位业务工作中的保密规定。

(三)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认真执行保密工作制度。对执行中表现好的同志要及时表扬;对违反本制度、表现不好的同志要视情况给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触犯刑律者,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接待制度

(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承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承发办〔201429号),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管理

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由相应接待科室将接待方案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严格规范接待行为,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机制,由局办公室对本级公务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公务招待上级部门、外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及召开综合性会议的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对口科室参与;其它机关科室接待活动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科室与办公室共同承办。

()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地点和标准。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审批地点和标准安排用餐。

()严格执行接待预算制度。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预算审批制度,严禁无单接待或先接待后补单的行为。

二、接待标准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公务接待支出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不得超标准接待。

()住宿: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标准,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接待地住宿费限额标准支付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

() 出行:公务接待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三)用餐:公务接待应当坚持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所有公务接待,必须有接待函和接待审批单。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以家常菜,承德地方菜为主,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所有接待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工作餐或自助餐基本参照(《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承发办〔201429号)执行。

三、接待程序

公务接待实行经费预算审批制度,按照“申请、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的程序,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接待工作报批程序:

()各科室需安排公务招待,必须先到办公室领取《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接待审批单》,根据派出单位公函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审批单内容包括:科室及承办人、来访单位名称及人数、接待事由(来访单位邀请函或文件)、活动安排、陪客人员数、经费预算等,并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

()各科室填好审批单后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交局办公室及财规科签署意见;

(三)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四)承办科室持审批单到指定就餐地点按标准进行安排。

四、经费报销

接待经费报销凭据必须齐全,实行公务卡支付和实行“一票四单会签”、一餐一结制度,凭正式发票、刷卡凭证、《公务接待审批单》、被接待对象单位公务活动公函或电话通知单、接待费用结算清单,经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审核人要严格把关,凡超出审批标准和接待范围的接待费一律不得报销。

五、严格接待经费管理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附件:《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招待审批单

 

接待科室

(  )


经办人


被接待单位


宾客人数


带队人员

  


陪客人数


接待地点


接待日期


    

    


    

    


接待预算

住宿费

餐费

其它

合计

备注










办公室意见


主管局领导审批意见


主管财务局领导意见


    


 

 

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议制度

(试行)

为加强局机关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运行,经研究决定,制定我局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会议形式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实行局领导班子会议(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体职工会议制度。

第二条 局领导班子会议(党组会议)

局领导班子会议是研究决策全局重大业务工作和主要问题的行政会议。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副局长及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局办公室主任作为会议秘书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有关指示、决定和交办的重要工作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局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2、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和工作意见;

3、研究审定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的各项重要措施;

4、审定重大业务工作部署及有关政策性问题,讨论审定重要规章制度;

5、审定直管事业单位重大建设项目及经费(财产)预(决)算方案与执行情况;

6、党组会议决定管理权限内的机构调整和干部任免;决定本系统人员轮岗、晋升、考核、奖惩;

7、党组会议研究党员干部的考核,审查和上报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8、党组会议研究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落实及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安排开展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学习教育;

9、研究其他应由局班子会议(党组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局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议题由班子成员提出,局办公室汇总,并报局长确定。

第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及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负责记录。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由有关副局长向局长报告近期重点工作,通报某项工作完成情况,安排部署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也可视情况不定期召开。                

第四条 全体职工会议

全体职工大会是安排部署年度工作、阶段性中心工作的会议。全体职工大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全体职工参加。

主要任务是:

1、安排部署和总结全局年度工作。

2、安排部署全局阶段性中心工作。

3、传达、贯彻上级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4、通报重大事项及其他需全体职工参与或了解的事项。

第五条 会议组织

局领导班子会议(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全体职工大会所有议题,会前都要认真准备,搞好协调,明确议定事项、处理预案和主要理由,交局办公室汇总。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议题一般不列会研究。

局领导班子会议、局长碰头会及全体职工大会,由局办公室整理各班子成员拟提请会议研究的问题,并报局长审定,按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主要议题,同时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和督办会议的落实情况。因工作需要借阅局领导班子会议记录、纪要时,必须经局长批准。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局办公室存档。规范会议记录,准确记录发言人员观点意见,做好归档,并经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字存档。

第六条 会议决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须经表决决定,主要领导实行未位表态发言。

第七条 会议落实

局班子会一经形成决议,必须坚决执行。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抓好落实。局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定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及时反馈。凡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和突击任务,要相互协商、支持、配合,保证各项决定贯彻执行。

第八条 会议纪律

严守保密制度,与会人员不得泄露和传播会议讨论的情况,自觉维护班子团结统一。提高效率,提倡开短会。

 

 

 

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制度

(试行)

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局长(党组书记)或委托班子其他同志主持,全体班子成员参加,一般要扩大到科室负责人。由专人负责准备、组织、记录。

二、中心组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安排。

三、学习内容主要以市委、市政府安排重大安排部署和退役军人事务相关业务为主,可结合当前时事和业务要求确定。

四、学习形式以集中学习为主,也可以采取专家辅导、专题讲座、交流讨论等多种形式。

五、学习人员必须做到持之以恒,不请假、不缺席、不迟到。如因事请假,事先向局长报告,征得同意方可。学习时,要认真做好笔记;讨论时,要踊跃发言,运用所学内容,联系实际写出心得体会。

六、学习计划由专人负责落实,并掌握执行情况,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

 

 

 

 

 

 

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班子

民主生活会制度

(试行)

一、会议召开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时间遵照上级党组织安排。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二、参会人员

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除上级组织派员参加生活会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三、会前准备

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谈心,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四、会议内容

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五、遵循原则

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六、基本程序

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七、问题整改

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八、情况报告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并报送市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下级本单位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学习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事务局学风建设,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包括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有关退伍军人事务的方针、政策;市委安排部署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

二、学习方式

(一)集中学习。每月组织至少二次集中学习,由局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呈报主要负责同志审定。每月由一名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领学,并主持集中学习。

(二)分散学习。以科室为单位分散学习,学习内容由局统一要求或各科室自行安排。

(三)个人自学。结合本职工作自行安排学习,每人每年必须按指定书目精读两本以上书籍。 

(四)外出学习。按上级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有关人员外出参观学习,开阔视野,学习借鉴退伍军人事务工作先进经验。

(五)专题讲座。经常性邀请有关专家、理论工作者及领导干部做专题讲座。

三、学习要求

各科室要积极组织学习,确保学习计划、安排、时间和人员的落实。每位干部职工要主动参加学习,坚持做到“四有”,即有学习安排,有学习记录,有学习考勤,每名党员干部有学习笔记,局领导或办公室(机关党委)不定期对学习笔记进行抽查。机关干部一年至少写1篇学习体会。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学习情况纳入年终考评。

 

 

 

 

 

 

 

 

 

 

 

 

 

 

 

 

 

 

 

 

 

 

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章信函管理制度

(试行)

为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根据《河北省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管理种类

(一)局办公室管理印章包括:“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要发电章”。

(二)机关党委管理印章包括:“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党委”。

(三)财务科(办公室)管理印章包括:“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专用章”、单位法人印鉴。

(四)内设机构负责人管理印章包括: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和各基层党支部行政或业务专用印章。

二、印章使用范围

(一)以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等,包括:各类通知、通报、请示、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和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委托书、承诺书、证书及其他需要的签章等,由局办公室根据使用性质,加盖局行政印章。

(二)以局党组和机关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信函、报表等,由机关党委负责使用和管理。

(三)用于财务结算活动的,由局财务科(办公室)使用财务专用章和单位法人印鉴,但必须分别明确专人管理。

(四)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和各基层党支部等内设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行政或业务专用印章仅用于单位内部工作使用,不得对外。

三、印章使用批准权限

(一)涉及全局性、综合性及重大事项,向市委、市政府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上报的请示、报告,由主要领导签批。

(二)重要的合同、协议、申报审批表和公文,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签,方可用印。

(三)一般事务性公文用章,由分管领导签批。

(四)党组和法人印鉴使用时,需单位法人审批。

(五)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六)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七)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八)凡涉及使用机关电子用章必须由分管领导签批,特殊情况报主要领导签批。套印证书必须经分管领导审签,报主要领导签批。

四、印章的制发、管理和缴销

(一)印章的制发。刻制、更换印章或出具刻制印章证明,须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撤并机构的批文报经局长批准。

(二)印章的管理。印章由局办公室、机关党委、财务科和内设机构专人负责、专人保管,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凡使用局机关印章,经办人要严格办理用印登记手续,出示领导签字,注明日期、用印事由、用印科室(人)、用印份数(枚)、批准人和经办人。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印章使用原则上限于正常办公时间内,印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特殊情况时经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带出,并委托专人代管,做好交接手续。印章保管专人因工作调离的,需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三)印章的缴销。新印章一经启用,旧印章即停止使用。并将旧印章及时送交局办公室。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并对外登报作废。

五、便函、介绍信管理

(一)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便函(指未编号、用本局信笺的印刷或并加盖印章的函件)、介绍信。是以市退伍军人事务局名义与有关单位商洽工作,联系事宜所使用的公务文书,使用市退伍军人事务局便函或介绍信需由分管副局长批准。

(二)介绍信的使用由局办公室负责。办理时,要注意将领导指示和印件留存,重要的需整理、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