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优秀退役军人事迹展播——王振海:用行动彰显党员担当 用奉献诠释军人本色
来源: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06-19 19:59浏览次数:

王振海,中共党员,1977年1月参军入伍,1981年1月退役,现任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中央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曾获河北省农业劳动模范、全省退役士兵建功立业先进个人、承德市劳动模范、承德市优秀共产党员、承德市农村优秀实用人才等称号。

1982年,王振海当选中央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上任伊始,王振海就面临村党支部凝聚力不强、村干部在群众心中没有威信、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突出等诸多问题。为了搞好支部团结,他始终以大局为重,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把团结作为凝聚力量的前提,日常生活工作中全力维护班子团结,对于村内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群众关心的重大事情,坚持做到办事公正,处事公平,要事公开,实行了村务、财务、党务“三公开”制度,增加了工作透明度,消除了群众的疑虑,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1983年,他整合村里的剩余劳动力,成立了兴隆县第一个村集体性质的建筑施工队,填补了村集体经济收入的空白。随着建筑施工队的发展壮大,1991年,他带领村民正式成立了兴隆县发达建筑公司,兼任公司总经理。公司累计承包县城建筑工程45栋座,建筑面积20.6万平方米,村集体经济年均增长100万左右,提供500多个就业机会。2001年,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敢闯敢为的王振海敏锐洞察到了发展机遇,他联手西关村、东关村、十四倾村、东区村等4个县城周边村成立了兴隆县宏泰建筑有限公司。有了公司做后盾,村内发展也步入了正轨,村集体先后建设了兴隆县隆福贸易大厦、中兴商厦、中央村综合楼,通过开展对外租赁业务,村集体年收入达百万元。在王振海的倡议下,中央村制定了村民福利政策,村集体每年为村民全额缴纳新农合费用,为老年人缴纳“健康御险”保险费用,年底全体村民人均可获得米面油食品各一份。

他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个人先后捐款近5万元,资助困难学生和困难群众,为社会公益事业出一份力。2020年5月,王振海担任兴隆县爱国拥军联合会会长。每年的征兵季、建军节、春节等重要节日对役前新兵、开训民兵、军烈属、老复员军人等进行慰问,送去慰问品达8.5万元。他组建医疗志愿服务队,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义诊,免费发放药物3000余元;多次组织“拥军优属”优惠活动,接待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等700余人次,优惠额达8万多元。近年来先后组织公司垫资近400万元,分别用于县中医院、县医用垃圾中转站及废料处理项目、县第二小学教学楼建设等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降低工程造价,低利润承建,确保按期交工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