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1月9日
(一)办公室(2159155)。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权益维护科(2157537)。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并考核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实施工作,参与市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2155886)。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四)移交安置科(2075028)。指导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符合条件消防员档案接收、审查、移交,组织落实中央、省驻承单位和市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的计划,承担市直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
(五)就业创业科(2150220)。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军休服务管理科(2553128)。负责军队移交本市各级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安置经费分配方案,规划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置,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检查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各级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工作。
(七)优抚和褒扬纪念科(2037456)。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市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发、更换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机关党委(人事科)(215136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九)双拥办(2155306)。负责落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负责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撰写工作,提出年度双拥工作要点、定期检查指导基层双拥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大型企业和驻军部队的双拥工作;指导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和军民共建活动。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各种社会组织和社区开展拥军活动。负责向上级推荐双拥模范城的申报工作;推荐表彰双拥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组织八一、春节期间的慰问部队活动和双拥活动;举办双拥工作业务培训班,负责对全市双拥工作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相关计划和措施,支持部队完成战备执勤、训练演习、科研实验、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